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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药物竟致“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5: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艾滋夫妻”起诉血友病药物“第八因子”生产方索赔200万

  沈阳的血友病患者自强(化名)因为使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第八凝血因子感染了艾滋病,他又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把艾滋病传染给了妻子。2005年12月29日,自强夫妻在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索赔额在200万元以上,案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受害者:

  注射“第八因子”染艾滋

  自强因为遗传,从小就患上了血友病,每天靠药物维持。血友病是一种遗传病,病人血液中天生缺少第八凝血因子(简称第八因子),其最主要的治疗手段就是给病人补充第八因子。

  据自强介绍,从1994年到1996年,他一直在使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简称上生所)生产的第八因子浓缩制剂。1996年以前,他是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购买和注射上生所的“第八因子”。1996年后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不再销售“第八因子”,“然后我就从上生所邮购‘第八因子’到红十字会医院进行注射。”自强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当年3月份的发票。据自强介绍,这种“第八因子”已经使全国近百名血友病患者感染了艾滋病。

  生产方:不知道应该先灭活

  1月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生所相关负责人高先生。据其介绍,全国确实有近百名血友病患者因为使用“第八因子”而感染艾滋病,但上生所对此没有责任。

  高先生解释说,因为当时上生所的“第八因子”是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标准生产的,产品没有问题,因此上生所没有过错。如果说有问题的话,也是因为当时的技术不发达,不知道“第八因子”应该先灭活。

  据其介绍,如今上海的50多名艾滋病患者已经每人一次性得到10万元赔偿,而且每月还有1000元的补贴,治疗艾滋病的费用也全免,但这笔钱是上海红十字会出的。高先生认为,外地的感染艾滋病的患者也应该由当地的红十字会补偿。

  记者质疑,上生所的“第八因子”已经在1995年停止生产和销售,为什么患者在1996年3月还能买到上生所的“第八因子”,当时又为什么没采取召回“第八因子”的措施。“‘第八因子’有一定有效期,1996年并不过期,这个问题应该是销售部门的责任。而且当时还没有召回产品的制度。”高先生回答道。

  律师:生产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患者应获赔“本案属于医疗纠纷,上生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自强的代理律师吴云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第八因子制剂是传播艾滋病、丙型乙肝等疾病的高危产品,上生所的生产工艺本身没有可靠的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并且对血源和血制品也没有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抗体监测。

  国务院在1987年12月26日就批准了《艾滋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12月22日也批准颁发了《上海市艾滋病监测实施办法》。二者都有规定:血液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而上生所却明知故犯,无视国家法规,继续生产该产品。卫生部在1995年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和临床使用未经病毒去除或灭活的凝血因子类血制品的通知》,上生所才停止生产,但仍然销售其产品,对社会和广大血友病患者已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理当承担法律责任。据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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