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次无理拒绝就业不得享受失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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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5:4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闻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对那些只想靠失业保险金混日子的“懒汉”们戴上了“紧箍咒”:登记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的,将退出失业登记,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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