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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被冒领 法院判银行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6: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文静 通讯员 黄炜 报道:储户在银行的存款,被人冒名取走2.5万元。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随州某银行赔偿原告陈某现金2.5万元及利息。

  2003年4月25日,陈某到某银行存款11.5万元,并在存款凭证上填写了户名、金额、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存款人地址等内容,银行为陈某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款存折一本,支
取方式:凭密。

  2004年5月30日,一人冒充陈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到该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2004年6月2日,“假陈某”持借记卡支取现金2.5万元。过了半月,陈某持活期储蓄存款存折到银行取款,被告知存折密码不符,取款未果。陈某遂到银行查询,发现其存款被他人取走现金2.5万元,并修改了密码。双方交涉无果,陈某将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假陈某”在补办借记卡时,所持的身份证的位数、持证人住址、防伪标记等表象、形式上有明显的漏洞,银行疏于审查,导致“假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借记卡成功,并用该借记卡支取原告存款。对陈某存款的损失,某银行有明显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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