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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初步共识 “高检署”设专门机构查高层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7:2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台“最高法院检察署”将设立“特别侦查组”,职司台湾领导人、台“五院院长”、台“部会首长”或台军上将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

  据报道,该草案规定“特侦组”也须负责台湾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台湾领导人或“立委”选举时,涉嫌重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案件、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
社会秩序案件及经台“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

  据了解,该草案明定“特侦组”由六名以上检察官组成,由台“检察总长”指定一人为主任,“特侦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其他人员,由台“检察总长”自各级法院检察署中调台“最高法院检察署”办事。

  至于台“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任命方式,台“立法院”朝野党团决定维持上次协商结论,即台“检察总长”由台当局领导人任命,经台“立法院”同意后上任,任期四年,不得连任,且台“检察总长”除台当局年度预算案及“法律案”外,不须到台“立法院”备询。(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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