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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保护“对号入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7: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一个作家因小说创作而获诽谤罪。这个先例一开,全国的法院都照这样的判例去判案,那么创作自由这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岂不成了空谈?

  周士君

  1月9日《新京报》报道,63岁的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出版了长篇小说《人殃》后,
因被13名“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涂怀章拘役6个月。据悉,涂怀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对此,文学界人士纷纷表示震惊。武汉市作家协会发表公开信称,“如果《人殃》公案尘埃落定,就会滋长‘对号入座’的恶讼之风,令作家们人人自危。”

  《人殃》是一部长篇小说,稍微有点文学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小说本身就是一种虚构或“捏造”的文学体裁,一旦离开虚构或“捏造”,小说创作就寸步难行。

  面对一部虚构的文学作品,尤其是一部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其中难免会或隐或现地展现出一些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子。假若原告非要据此而自扣屎盆,甚至“对号入座”,这也是他们应有的“自由”,就如同“捏造”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是每个作家的自由一样。这本是一种“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如果硬要把小说中虚构的情节“换算”和核定为“事实”,并把作者“绳之以法”,这太可怕了!

  面对如此判决,难怪武汉市作家协会发表公开信质疑。假若此案判决最终尘埃落定,那么诸如张平、周梅森等作家创作的那些政治生态小说,只要有贪官污吏愿意“对号入座”,便肯定会一告一个准,作家也必定会在诉讼中败诉。这种典型的以言定罪,是现代法治文明不允许的。这个先例一开,全国的法院都照这样的判例去判案,那么创作自由这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岂不成了空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言论自由靠谁来保护?

  记得长篇小说《人殃》在两年前问世时,文艺界曾好评如潮,有评论者说:“(《人殃》)生动地反映了三代教师的人生悲喜剧和一所大学走过的艰难历程,由衷地讴歌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超越了新时期刚刚到来时许多作品对民族经历与文化根源的反思深度。”作为一部已被定性为“优秀的现实主义作品”的长篇小说,其作者如今竟由此而获诽谤罪,实在有点不可思议。假若法律为这样的“对号入座”者提供所谓的法律保护,那作家们今后还有没有自由创作的空间呢?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关注这一事件,不仅仅是关注涂怀章的个人命运,而是关注全体中国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

  假若涂怀章上诉失败,抑或其诽谤罪被办成所谓的“铁案”,那我们的作家在今后的创作中,面对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现实矛盾,是不是只能张着嘴巴打哈哈了呢?因为只有如此,才不会涉嫌“捏造事实”,也才可以保证自己不会被诽谤罪的“流弹”击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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