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农村规划区外不批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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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20 扬子晚报 | |||||||||
宿迁1月9日电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宿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该市1万多个自然村将按照保留20%%左右规划集中居住区,凡不在规划点上的村庄,今后不批准改建和新建住房。 其实,早在去年9月初,宿迁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该市根据距离中心城市的远近和交通、地理区位的不同
该市明确要求,今年完成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的全面编制工作,小城镇近期建设范围内的详规覆盖率达到100%%。停止草危房原地改造,停止审批危房翻建。市里今年将选择区位条件好、集聚程度高、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村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徐明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