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诉人被打案宣判战信佳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加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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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01 检察日报 | |||||||||
本报湘潭1月9日电(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姚恩明) 1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收到由湘潭市中级法院指定湘乡市法院于2005年12月5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华光气体实业公司原总经理战信佳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战信佳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雨湖区法院此前因被告人战信佳犯职务侵占罪对其重审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5年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战信佳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发回重审,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在对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战信佳公然违反法庭纪律,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数次冲向公诉席,对雨湖区检察院3名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进行了徒手殴打,当场将该院两名公诉人员殴打致伤,致使庭审被迫中断30分钟。事件发生后,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广场派出所接雨湖区法院报案后当晚就进行了调查取证,被告人战信佳也被该区法院当场宣布司法拘留。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战信佳在其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被制止、警告后,仍在法庭上哄闹、指责并殴打公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审判无法进行。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扰乱法庭秩序罪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