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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嫌疑人为何向检察官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01 检察日报

  近年来,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及证人翻证现象日益突出,影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然而,在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笔者却听到了“翻供”嫌疑人向检察官致歉的事。

  去年7月,泰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徐某涉嫌受贿案。徐某认罪态度一直很好,然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他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将自己的受贿数额“降”到了5000元以下,并声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

  检察官先是让他充分作“无罪”辩解,并详细记录在案。随后,检察官对徐某的翻供理由进行了逐一查证,发现纯属杜撰。接着,检察官又专程赶到看守所,走访了徐某的管教及同监室人员,了解到徐某在羁押期间思想负担很重,担心自己被判刑后会影响家庭生活和孩子的学业。在认真剖析了这些情况后,检察官心里有了底。

  再次提讯徐某时,检察官从容不迫地播放了讯问录像,画面中徐某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向办案人员询问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还出示了执法活动监督表。徐某看后低头不语,检察官趁热打铁,阐释主动认罪与蓄意翻供不同的法律后果,指出只有主动认罪,争取从宽处理才是真正对家庭和孩子负责。

  听了检察官一席话,徐某的眼睛湿润了……3天后,徐某主动约见检察官,诚恳地向检察官致歉:“你们办案很文明,对我也很关心,我却以怨报德,实在对不起!”

  据了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院还规定,在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前,由纪检监察人员与职务犯罪嫌疑人谈话,了解办案人员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现场录音录像,并填写执法活动监督表,由纪检监察人员、犯罪嫌疑人双方签字。该院还制定了《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翻证办法》,细化了“两翻”应对措施,并强调对于变化的供述、证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采信。

  据悉,去年5月以来,泰兴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16起职务犯罪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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