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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征地拆迁纪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11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一批阻碍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洪榕略)面对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大好形势,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呼应和推动全市的发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昨日记者获悉,去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阻碍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案
件,保证了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据悉,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查处了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阻挠妨碍拆迁等违纪违法案件10件10人。某区法院一名副科级干部,1992年9月利用承办某开发公司征地拆迁执行案件的职务之便,以其妻名义向该公司索要一块临时用地建房出租。该干部无偿取得临时用地的使用权后,未经土地和规划部门许可,在该临时用地上建起总建筑面积为532.56平方米的二层房屋,并将其中16间用于出租。2004年初,该开发公司取得在该地块上开发商品房的建设项目权,其建起的违法建筑也在拆迁范围内。这时,该干部不仅没有按当初的约定自行拆除房屋,且在明知其违法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范围的情况下,多次向该开发公司要求高额补偿。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违建房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后,该干部仍置之不理,并采取种种手段阻挠依法拆除工作,直至2005年6月该建筑才被依法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是一起典型的执法违纪案件。近日,市纪委对其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

  村两委成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和贪污挪用村财等违法违纪行为,也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重点。去年以来,全市查处此类案件11件11人。2003年间,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征用新店镇某村的土地。该村负责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原村支部副书记陈某弄虚作假,获得“顶溪水库”基建费补偿12万元,将其中5万元占为己有,并分给村委会主任洪某3万元。翔安区纪委对陈某、洪某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2003年灌新路建设工程征用灌口镇某村的土地,该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的父亲将租种的水田谎报为自家的责任田,陈某明知其父亲弄虚作假,仍然批准上报有关补偿款报表,非法获取劳力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6万余元。经群众揭发,集美区纪委立案查处,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去年还出台了征地拆迁工作的“七条禁令”。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同时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执纪执法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从这些违纪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做出的战略部署和重要决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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