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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沈阳全有应急对策指挥中心大楼年底竣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1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沈阳准备好了吗?9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10月已经颁布,而应急救援的“大脑”———指挥中心将在今年底竣工。

  据了解,在2004年10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即已发布
,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建立。2005年6月30日,沈阳市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第一次会议,修订完善了各项配套预案和保障计划,应急指挥系统正常运行。

  根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范围,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分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12个分指挥部,每个指挥部都有来自各行业的专家制定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25个专项预案,涉及建筑、环保、特种设备、旅游、危险化学品、卫生、交通、通信、煤矿、学校等部门。一旦发生火灾、水污染、传染病等公共突发事件,这些预案将及时启动。

  2005年8月,沈阳市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南京街与市府大路交会处破土动工,将于今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大楼建成后,将成为市委、市政府指挥处置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决策中心。该中心将建设一套目前国内一流的指挥信息平台。其中包括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高清晰数字化信息显示系统、卫星通讯信系、远程视频指挥传输系统、总控制系统等装备。

  沈阳市公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建成后,将承担四大类23个灾种的处置任务。分别包括,自然灾害:例如水灾、暴雨、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例如民航、铁路、公路的重大交通事件,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网络事故、污染、生态破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传染病(如非典),群体性的不明原因发病、中毒、不明外来生物入侵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经济、刑侦、金融、恐怖、境外破坏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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