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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镇政府:归还祖宗“诰封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14 沈阳晚报

  

农民状告镇政府:归还祖宗“诰封碑”

  位于法库县丁家房镇西北约7公里处的“五龙山风景区”内,矗立着一块古朴的石碑。这块石碑默默守候了富家祖坟长达338年,并且亲历了近5年来,富家后人的石碑权属诉讼争议。1月9日,记者来到法库县丁家房镇邦牛堡村,采访了农村妇女富金香及家人,守护祖宗遗产“御赐诰封碑”的来龙去脉—————无端掘宝

  据富金香介绍,2000年6月中旬一天上午,法库县丁家房镇一些人来到丁家房镇邦牛堡村78岁周希武老汉家,挥锹抡镐,说是要刨“文物”。

  约一个小时后,一株碗口粗细的杏树被放倒,树坑里露出一个大石龟。接着,大家又在村东边的一眼老井旁,撬起了一块石碑,然后,将石龟、石碑装上汽车运走。这时,富家媳妇彭景华拦住车头说:这是富家老祖宗坟上的石碑,你们不能拉走。对方说:石碑是国家的,我们有权拉走。随后,石龟、石碑被拉走了。富家护宝

  富金香等富家后人立即找到丁家房镇交涉。镇领导说:“这块石碑是从地下挖出来的,属于出土文物,理应归国家所有。我们把它放到五龙山旅游开发景点,供游人观瞻。”富家人称:“石碑是300多年前,康熙皇帝御赐给我们老祖宗的‘诰封碑’,一直在我们富家祖坟上立着。‘文革’初,‘造反派’平了我家祖坟,砸坏了碑座,后来才埋在地下。邦牛堡村上岁数的人,都知道这块石碑是富家祖坟上的。”此后,富家人为讨回石碑,曾多次找到丁家房镇、法库县等有关部门,但一直未果。专家论宝

  据介绍,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满族研究中心主任关嘉禄,曾实地考察了这通“诰封碑”。

  关嘉禄先后查阅了史料后,最后查证,该“诰封碑”是康熙皇帝于康熙七年(1668年)三月初二,下诰封御赐给都察院左都御使尼满家族四世的,距今已达338年。据关嘉禄的考证,尼满为清代沙济地方富察氏。据该康熙“诰封碑”记载:“尼满仰承前泽,滥厕崇班,荷圣祖之深恩,荣施四世,矢微臣之翊戴,报及后昆。敬勒贞珉,守之勿替。”关嘉禄认为,“尼满家族四世诰封碑”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和研究价值,对于深入研究满族家族史、清代前期历史文化及辽宁地域史,都是珍贵的实物资料。法院判宝

  2001年2月12日,以富家大女儿富金香为首的富家兄妹,向法库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丁家房镇政府归还强行迁走的“诰封碑”,并要求对在迁碑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库县政府认为,丁家房镇政府认定康熙御赐“诰封碑”为出土文物,并收回国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国家《文物法》有关规定,丁家房镇政府并非文物管理部门,其寻找和迁移“诰封碑”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因此,作出了撤销丁家房镇政府认定康熙御赐“诰封碑”为出土文物,并收回国家所有的决定,责令镇政府自接到《决定书》之日30日内,返还康熙御赐“诰封碑”。可是,丁家房镇一直没有执行。2001年5月23日,富家兄妹一纸诉状,将丁家房镇政府告上法庭。

  法库县法院委托辽宁省文物鉴定组,对该“诰封碑”进行鉴定,认定此碑为清代康熙七年诰封墓园碑,属国家保护文物。故对原告要求返还石碑之诉讼不予支持。富家兄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7日、25日,法院两次开庭再审此案,最后宣判:原立在富家祖坟上的康熙御赐“诰封碑”,其属权为富家所有;丁家房镇政府挖掘、迁移“诰封碑”的做法超越了职权范围,应予纠正;并要求在30日内将“诰封碑”返还富家。亟待护宝

  1月7日中午,记者在位于邦牛堡村西南约2公里处的“五龙山风景区”中看到,该康熙“诰封碑”连同碑座一道,矗立在路旁。该“诰封碑”碑头与碑身为一体,碑头二龙戏珠,碑身四周为云龙纹饰,十分古朴精美。由于多年处于井台垫脚石位置,该“诰封碑”正面文字,已经遗憾地被磨平了;其背面文字尚依稀可见。

  经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专家认定,该“诰封碑”为汉白玉材质,为清代早期的石碑,具有珍贵的文物价值。考古专家建议,应该立即对该“诰封碑”采取保护措施,如建设亭子遮挡阳光、风雨等,不能再让这珍贵的清代早期石碑,任其风雨冰霜剥蚀。

  富金香对记者说,法院判决后至今,丁家房镇没能依法支付富家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费用。为此,如果交涉未果,她将于近日内,再次将丁家房镇告上法庭,以维护合法权益。

  富金香表示,如果丁家房镇、“五龙山风景区”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她将把这康熙“诰封碑”从“五龙山风景区”拉走,然后无偿捐献给沈阳市文物管理部门。本报高级记者邱宏摄影廉勇(感谢刘怡华先生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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