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医生“走穴”是利用资源还是糊弄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14 沈阳晚报

  

医生“走穴”是利用资源还是糊弄患者?

  从“辽中县某医院外请专家为患者手术,结果纱布遗留腹中”到“医生院外行医发生纠纷无人埋单”再到“宿州眼球事件,当事人被吊销执照”,医生“走穴”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有人说,医生“走穴”可以充分利用医疗资源,为百姓救死扶伤;也有人说,医生“走穴”是在为自己的腰包吆喝挣钱,是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现有的

医疗体制下,医生“走穴”到底该走向何方?1月8日,本报记者邀请沈城各路专家把脉医生“走穴”。

  “走穴”出事接二连三NO1.:34岁的李丽(化名)于2004年11月2日在辽中县妇婴医院做了一次妇科手术,主刀医生是医院从沈阳市内某省级医院请来的一名老专家。出院后,李丽出现持续高烧、肚子疼等症状。同年12月23日,李丽来到医大一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为盆腔中部包块。次年1月6日,李丽接受手术,术中医生从其腹中取出一块长度约30厘米的纱布,已腐烂变臭。

  NO2.:2005年12月11日,在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安排下,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医师徐庆及该公司睢某兄弟来到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对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超声乳化手术,结果手术后这些患者均出现严重的感染。随后,9名患者接受了单侧眼球摘除术,另一例进行玻璃体切割术。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宿州眼球事件”。

  话说“走穴”利与弊“走穴”一词有些贬意,而医生“走穴”更不同于演员“走穴”。近些年,大医院的医生“满天飞”到其他医院给病人看病、做手术,这在圈内已成公开秘密。为此,国家

卫生部于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并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而在实际中,那些受同行邀请、病人邀请而私自外出行医的医生,其医疗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有人说,医生“走穴”是充分利用医疗资源,花小价钱享受高水准的医疗服务,对百姓有益;也有人说,医生“走穴”跟着劳务费、出诊费,从某种意义上是变相收红包。相对这些褒贬不一的评价,沈城的专家们发表了不同看法。

  人物:吴丹明

  职务:辽宁省人民医院心外科主任

  观点:“走穴”不可避免

  无论哪种“走穴”,都是对受邀医生、医院的肯定,只有那些技术过硬、水平足够高的医生才能成为受邀对象。其实,“走穴”并不全是利益至上,病人第一最主要。试想一下,院外会诊,200元会诊费,除了上交医院、车旅费,所剩无几,但我们照样去。为的什么?患者可以花少钱看大病,享受高水准的服务啊!

  抛开患者受益不说,“走穴”对两家医院的医生都是考验,下级医院的医生可以学到东西,而受邀专家又可以总结经验,算得上一举两得。作为站在手术台上十几年的专家来说,我很赞成。

  人物:陈红

  职务: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副院长

  观点:医生要守法“走穴”

  “走穴”由来以久,既然规避不了,就要接受它,而怎样把它成熟化、合理化、安全化才是思索的问题。其实,人们担心“走穴”就是在担心医疗安全问题,假如在守法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对方医院的实力、预料到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走穴”对患者及下级医院都是好事。什么是守法“走穴”,就是院与院之间沟通,进行阳光下“走穴”,而不是现在盛行的私自“走穴”。人物:朴成哲

  职务: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骨外一科主任

  观点:遵“罚”不遵法凸现实质问题

  我几乎每周都不休息,做什么,走穴!所到医院的医疗技术、设备让人心惊,有时都不敢手术。这就说明,我国现有的医疗资源并没有整合,各院之间、各地之间相差甚远。假如此时,受邀医生只为了眼前的利益、忽略手术条件,可能带来的就是又一起“宿州眼球事件”。其实,在医生“走穴”中,私自请去的占近80%%,大家都在遵“罚”不遵法下行医,某种程度上凸现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人物:闻德亮

  职务: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

  观点:医疗机构应严把“走穴”关

  医疗安全问题不仅在术中出现,术后依旧存在。像“宿州眼球事件”由感染所致,原本医院没有条件完成手术,却一意超范围服务。从另一角度分析,作为当事人医生的所在单位也没有对其院外出诊行为做到充分的监督引导。试想一下,如果医院全部遵照国家此前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生,考虑到下级医院的条件、实力,指出他们的问题,悲剧可能不会发生。

  记者手记:医生走穴可以让患者、医院、医生三方受益。但在不适宜的环境下,好事就有可能变坏。如何让医生“走穴”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避免医疗失误,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制来监督,而不仅仅是一个《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把关!本报记者李靖摄影李浩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