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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身边人”为啥不举报?■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打击报复■怕舆论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25 检察日报

  近日,笔者对山东省某市检察机关1997年以来收到的1300余件举报材料分析时发现,“身边人”举报贪官的仅有23件,占1.8%。所谓贪官的“身边人”,是指在工作、生活中与“贪官”关系相对密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司机等。按理说,“身边人”应该是贪官贪污受贿犯罪的第一知情人,他们为啥不举报?

  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些人之所以能成为贪官的“身边人”,不是因为他的才华,而是与贪官已经成为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即贪官在贪污受贿时,总忘不了分给“身边人”一杯羹,贪官与“身边人”之间形成了“一贪俱贪”、“一毁俱毁”的利益关系。还有些人之所以被贪官赏识而成为“身边人”,是因为他们虽然不贪不占,但是对贪官贪污受贿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贪官犯罪开“绿灯”。这些人不但自己不敢举报,也怕别人举报,贪官一旦被查处,自己也摆脱不了被追究贪污受贿犯罪或渎职责任的干系。

  案例: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董某与会计蔡某合谋,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02万元。后来因分赃不均发生口角,利益链条断裂。蔡某感到极不平衡,向检察机关举报,在举报信中她只列举了董某贪污公款的事实。然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同时查明了蔡某贪污公款的事实。

  怕打击报复。在权力辐射场内,打击报复可谓是不见血的刀。有些贪官千方百计打击报复举报人,操纵手中的权力,使被举报人民主测评不合格,该提拔的不提拔,该重用的不重用,有的甚至被开除公职等等。有些贪官的“身边人”自己虽然也对贪官深恶痛绝,但是举报起来却有后顾之忧,主要是怕如果举报的事情被泄密或者被举报的贪官不被查处,贪官就会打击报复自己。因而这些人基于为自己的前途命运着想,不敢举报。

  案例:某村村民田某,是该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某的专车司机,他多次署名举报李某的贪污问题。但有关部门在调查过后均不了了之。李某知道后,对田某进行了报复——强行终止田某的果园承包合同,拒不分给其宅基地。在检察机关查处该案后,田某终于扬眉吐气:“气也出了,罪也受了,举报贪官可真难呀。”

  怕舆论压力。权力场的潜规则使人们对贪污受贿犯罪麻木不仁,也使他们对举报人的看法发生了变异。在这些麻木不仁的人看来,举报自己单位的领导简直就是大逆不道。基于这种认识,被举报人周围的舆论也在悄悄发生变化,一些人对举报人轻者白眼相加,重者冷嘲热讽,人身攻击。众口铄金,举报人在这种舆论环境中无疑会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惧于这种压力,他们不得不选择退却。

  案例: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朱某,多次举报该局局长程某私分国有资产、副局长张某贪污受贿问题。结果程某、张某分别被查处。案发后,单位的福利一落千丈,职工们将“罪”落到朱某的头上:“要不是他举报,我们的福利不会变得这么差。”年终考核,朱某得票最少,三年中有两次被评为“不称职”。朱某只好借单位机构改革主动申请“离岗”。

  举报犯罪是公民的义务,更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特别是贪官身边的人,掌握着贪官大量的犯罪证据,如果他们及时举报,那么查办职务犯罪的成案率将会大大提高,办案成本将会大大降低。

  如果他们敢于举报,贪官就不敢那么肆无忌惮地作案。因此,贪官的“身边人”举报犯罪,具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双重意义。

  要鼓励贪官的“身边人”举报犯罪,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的举报制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举报犯罪的积极性,使他们不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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