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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障人“正常行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34 长沙晚报

  把汽车、自行车停到黄色的盲道上,或在盲道上支起摊位做生意……城市无障碍设施被侵占屡见不鲜,一些人甚至对此习以为常。市人大代表陈宁昨日建议,要加强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保护与管理,保障残障人士的“正常行走”。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群体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设施。但是在一些地方,无障碍设施却被随意停放的汽车、摩托
车和自行车占据,有些甚至被摊点长期占据,不能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陈宁代表说,城市管理中对无障碍设施保护和管理,为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方便,也是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城市管理时,要加强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据了解,北京、广州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于2003年9月8日经广州市政府第12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他还建议把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归口管理,做到有地方投诉,有人受理。要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要有一定的处罚,确保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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