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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鞭炮燃放时间定注意禁放场所和品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39 石家庄日报

  春节鞭炮燃放时间确定

  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的规定时间段尽情放但需注意禁放场所和禁放品种

  本报讯(记者张瑞谦)市政府昨日发布公告,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内将继续实行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廿三)至2月13日(正月十六)。1月18日(
腊月十九),各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将全面上市。

  公告中称,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的燃放具体时间为早晨7时至晚10时,除夕夜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燃放时间提前到凌晨5时。

  公告限定了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上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

  限定了销售、燃放品种。市区内严禁销售、燃放两响炮、铁炮、手持闪光雷、拉炮、摔炮、砸炮、礼花弹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

  限定了销售单位、时间。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由石家庄市供销社土产日杂总公司按公告限定的品种统一购进和经营,市区内各销售网点须张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允许销售的时间为1月18日(腊月十九)至2月12日(正月十五)。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市区以外购买烟花爆竹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处罚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市民勇于揭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均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市安监局举报电话:87852561;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7023296或110;市供销社举报电话:852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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