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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制度亮相衡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44 河北日报

  其特点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本报讯(通讯员洪静、志锋、周龙记者张丽辉)“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传统用人观念将在衡水市被改写。该市正在开展的人才租赁(派遣)工作,克服了传统用人方式“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弊端,建立了“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使人才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目前,该市人事局正在加紧制定人才租赁(派遣)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管理办法,并着手向用人单位征集人才租赁需求及中高级人才的选拔工作。

  人才租赁也称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对用人单位来说,它减少了人才管理的巨额耗损;对人才而言,它改变了从前人才的固有模式,让人才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让就业更有预见性和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一线中高级人才短缺问题在衡水市变得日益严重。一些企业受各种原因所限,没有能力招聘或留住更多的人才。而实力雄厚企业中的人才,也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离开所在的企业或城市。针对这一现状,衡水市确立了人才租赁(派遣)的基本思路。该市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人才租赁(派遣)部”,对外称“人才租赁(派遣)公司”,为事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公开选拔一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生产一线急需的理工科毕业生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营销人才;这些人才的人事关系落在人才交流中心,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用人单位实行有偿租赁。

  在人才租赁上,由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需求岗位、人数及条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租赁方式,经审核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合同。人才交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从在册人员中确定被租赁人选或临时组织人才招聘并与被聘人员签订《员工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岗位管理合同》。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承租方和员工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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