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医疗补助提高到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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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45 锦州日报 | |||||||||
本报讯徐守文、梅洪伟、记者赵晓强报道: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590元提高到1000元,这是市政府为进一步解决全市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而做出的决定。 从2005年起,我市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年的5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截至目前,我市享受农村重点优抚医疗保障金待遇的共6897人,医疗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后,财政部门全年共需安排资金689.7万元。其中:省补助每人每年300元,市补助每人每年400元,县区补助每人每年300元。医疗保障金中500元直接发放到每个优抚对象手中,用于日常门诊用药等费用,余下500元存入县级财政农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专户,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补助。2005年市安排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273.4万元,现已全部下拨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