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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58 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人才储备对象落户问题的通知》,记者了解到,今后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愿意到长沙落户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都可成为长沙市人才储备对象,并在长沙落户。

  据悉,为开通引才的“绿色通道”,长沙对部分大学毕业生推出了“先落户后择业
”的就业优惠政策: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到长沙落户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长沙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可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与人事部门签订《长沙市人才储备协议书》,入选“人才储备库”。

  进入长沙市人才储备库的大学毕业生,在储备期间将享受市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免费享受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办理就业有关手续等服务。凡要求在长沙市或所辖各县(市)落户的人才储备人员,可依据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落户证明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人才储备对象到乡镇企业、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有关具体情况,毕业生可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4438408或4413680进行咨询。(舒薇)

  相关链接

  人才储备如何办理?

  本省院校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持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及1寸彩色近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资格,签订《长沙市人才储备协议书》。人才储备人员持人事、公安签署意见后的《长沙市人才储备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对人才储备人员落户资料进行审批后,即可办理储备人员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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