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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2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胡占山) 省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我省将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收费权限下放后采取分级管理的,由相应级次的管理部门负责征收;采取委托、授权或下放管理的,由受托、被授权或下放地的部门负责征收。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
则,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入同级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征收;对其他零星、特定公共服务性收费由执收单位现场征收。对进入同级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银行代收”。

  省与市(州)、县(市)分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确定。未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作出分成规定和调整分成比例,也不得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各市(州)、县(市)不得对不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进行统筹和调剂。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除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和药品监督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收费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外,其他部门的收费收入一律全额缴入与征收部门同级的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要严格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多征、少征或摊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缓减免程序由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确定,下级不得擅自缓减免属于上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各地因此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统筹安排。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有法定专门用途的必须专款专用。各市(州)、县(市)要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严肃查处隐匿、转移、截留或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行为。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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