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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环保局瞒报污染事故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32 山西商报

  发生污染事故而隐瞒不报,近日,省环保局对忻州市环保局瞒报污染事故行为作出《关于忻州市环保局违反<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通报》。

  据了解,2005年11月7日晚,原平亚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雇用司机将3吨左右(20桶)的废弃甲硫醇钠溶液运到距原平市35公里之外,倾倒在苏龙口镇西松漳村村南界沟。11月11日,原平市环保局接到苏龙口镇政府报告部分村民出现胸闷、头痛等不良反应后,立即赴
现场调查取样,并于当日上报了原平市政府和忻州市环保局。根据牛仁亮副省长的批示,省局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于11月22日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和处理工作。忻州市环保局应在11月11日接到原平市环保局事故报告起2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但是省环保局在11月22日赶赴原平进行调查前,仍未得到忻州市环保局有关事故情况的报告,给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忻州市环保局瞒报重大污染事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省环保局在对忻州市环保局提出严厉批评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忻州市环保局为鉴,同时接受松花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严格执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立即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作者:记者 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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