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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3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9日讯 (通讯员 唐高飞 记者 朱定)记者今天从省人事厅获悉,今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以外,新进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
班子成员,涉密岗位需选聘的人员,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在职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由本人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考。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新聘用单位凭其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然后按规定程序与其订立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系首次就业人员的,应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次聘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包括省直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由招聘单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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