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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气价一日一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昨日起,深圳瓶装液化石油气要实行“一天一报”。深圳市物价局对外宣布,对液化石油气销售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制定进销差率,各企业严格按进销差率来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并在执行前一天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此外,各企业还要将本企业前一天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等情况,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通知还要求,为防止不法经营者借提高送气费变相哄抬液化石油气价格,各液化石
油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送气费标准,一律按去年12月1日实际收取的标准执行。据了解,送气费标准分别为3元/12公斤装瓶及4元/15公斤装瓶。物价部门还表示,近期将组织力量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何时结束,价格主管部门将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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