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一见义勇为民工索赔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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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雷波县民工郑从深因见义勇为救人而受伤致残,近日依法获得了一次性索偿款2万元。 据介绍,2004年8月雷波县汶水镇宋诗贵、郑从万、郑从深等12位民工到包工老板张某承揽的雷大公路维修整治工程的备石料工地打工。当月31日下午,挖掘作业平面与石料形成了坡度为直角、高7米的悬岩,突然,松动的岩石沙土发生塌方,打中了工友郑从万。在
郑从深被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九级。2005年9月,郑从深向雷波县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等赔偿3万元的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补助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郑从深在工地出勤中,见工友出现险情,立即施救,属见义勇为行为。在施救中原告受伤,被告张某虽积极给予医治,可是没有支付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补助费用,作为受益人即施工承包人应当给予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