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春“涉黑”局长二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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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2:21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原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局长展文波“涉黑”案。展文波因犯走私武器弹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判决。另外涉案的10余名被告被分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至缓刑的不同刑罚。
1996年至2004年间,展文波曾先后担任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长春市工商局稽查大队队长、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局长。 这期间展文波曾多次指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1998年6月,展文波因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被羁押,他出来恢复原职后,伙同他人开始经商牟利,并渐渐形成了以展文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展文波还于2003年从国外走私两枝气手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