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院原检察长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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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2:21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依法对该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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