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约束力弱喜欢模仿中小学生要上法制教育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2:2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吕晓艳 本报讯中学生因会网友偷家里的钱,将父母的车开出去肇事后逃逸……6日,记者在哈市13职举行的“以和谐社会应从和谐校园做起”主题法制教育系列讲座中了解到,今年哈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有法制课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及专职教师。
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智以举例互动的方式来讲解法律知识,专家将例子抛出后在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一名学生因班上的同学过生日没有礼物可送,就将妈妈的金项链偷送给同学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看到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总上老师那里“打小报告”后,找几个人打那名同学一顿,算不算违法行为;偷开了爸爸的小汽车去参加同学的生日宴会后又酒后驾车,将路上的行人撞死后又逃逸,属于犯罪行为吗?这些话题引起了学生的浓厚兴趣,大家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探讨之后,专家给出了正确的答案。 据哈市13职校长张雷介绍,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尚不成熟,辨别善恶、美丑、是非的能力差,自我约束力较弱,喜欢模仿,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和影响。因此学校的正确引导对学生不违法起到重要作用。学校每学期都会邀请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 哈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于亚基说,为学生上法制课的做法非常好,可以使学生学法、懂法、用法,从而形成法制观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