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代表将可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4:4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邀请人数不少于10名,每个代表任期内至少被邀请列席会议一次;同时,列席代表还可就审议内容发表意见。

  昨天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办法》指出,常委会会议每次邀请人大代表不少于
10人。常委会举行会议,常委会办公厅一般应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通知邀请列席代表,并分发有关文件材料。邀请列席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就审议内容征求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邀请列席代表应当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审议和分组审议,并可就审议内容发表意见。邀请列席代表的发言应编入会议简报或者单独编发简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