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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被吊销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4:48 深圳晚报

  卫生部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卫生许可证被吊销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北京晚报报道卫生部9日公布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此前我国的这一制度是由各省市分别制定的。食品生产
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该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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