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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快评:请“义务反扒”群落归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唐螂

  仿佛一个英雄主义时代徐来,都市中有公民出于对扒手的愤恨和有感于“世风日下”,通过网络或QQ的邀约,组成一种叫“义务反扒”的自愿群落,利用业余时间,到闹市中去游走。他们犹如丛林中的猎手,盯梢伺机而动的“毛贼”,一旦发现猎物作案,狩猎者便一拥而上,将扒手扭送公安机关……

  场景是令人热血贲张。这是当代的“佐罗”: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是当代的“侠客”:路见不平便“拔刀”;这是见义勇为的“义士”:拼将热血为大众,正气傲然系一身。过多的溢美之辞,正把这群公民从欢呼声中,抛向“群防群治”的巅峰,成就着一组炫人眼目的光环。然而,令人兴奋的场景谢幕之后,抚摸着共和国立法的基石,我们不得不反思,公民们豪气干云的所作所为,果真的是合理又合法的吗?以一介布衣之身行使执法者的权力,是不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呢?公民们,我们的追求理念是崇高的,但在程序上真的无可挑剔了吗?

  不错,现实是严峻的。城市中的治安环境随着城市的变迁和人口的流动,进入了一个非常时期,政府和警方虽然致力于全面的保障和清理犯罪,但扒窃、“双抢”这些曾经是行话的关键词,还是成了妇孺皆知的熟语。在社会转型期中,一切都在膨化,传统的治理方法和有限的资源,却颇显捉襟见肘。于是,出于朴素的正义立场,反扒群落通过网络的联络,应运而生。

  可是,仅仅基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立场和见义勇为的可嘉勇气,就能够成就舍身取义的理想吗?窃以为,脱离法律保障的舍身,乃是匹夫之勇;而试图超越法律的正义,则是虚幻的正义。分析所谓成功的“反扒”案例,尽管是轰轰烈烈,但是,不能不遗憾地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些业余“反扒”的战果,由于不是经过法律赋予的侦讯手段获得的,在成功定罪起诉的依据上,就有很大问题,何况,一般的扒窃,在刑法上还只是轻罪。作为一个业余的反扒群落来出手制“扒”,看上去很是壮烈。但是,就法律层面提供的法理依据而言,决定了他们在策略上是被动的,保障上是苍白的,根本无从主动出击。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公民人身受到攻击时的反抗,所谓见义勇为,是指突发事件时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道德形容。很难想象,在纷繁复杂的扒窃个案中,业余反扒者在无从运用任何侦讯手段又不能使用执法武器的情况下,能够次次都有效地制服现行嫌疑人(没有现行的绝不能动手)。也很难想象,没有有效的取证手段的业余“爱好”者,能够每次都铁证如山地把犯案者送进监狱。可令人担心的是,维系这样一支队伍哪怕是业余的,公民们的活动经费从哪里来?来了之后又怎样管理?而更令人担心的是,公民们一旦在行动当中受到伤害,又有谁来承担?而按照逻辑去推理,这样的业余反扒群落的活动范围,“管辖”跨度以及人员构成,是可以加以界定的吗?如果不能界定,岂不是“无法无天”?如果能够界定,那还能够叫做“业余”的吗?

  合情合理合法又合适行事方式,方能长长久久。业余反扒群落试图作为公民的“私警”而存在,显然是在以公民身份“侵”了警方的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业余反扒群落的着力点,不应该放在“捉扒”上,它应该乖乖地把精力放在研究防扒技巧上和反扒的宣传上。只有告别个人英雄主义的越权行为,令公民角色归位,才可能真正地营造出反扒的氛围。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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