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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打官司几元钱搞掂 佛山禅城区法院的创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这是佛山禅城区法院的创举,债权人用通信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报佛山讯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的一宗破产还债案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该案本身并无特别之处,但法院的审理过程却颇为奇特,三个债权人单位,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浙江,一个在广州,尽管案件是在佛山审理,但三个债权人连脸都没露过,行使表决权都是通过邮寄信件到法院而完成的。只花了几元钱寄信件,便免除了他们为案件往返数千
公里的奔波劳顿。债权人在异地也能如此省钱省力打官司,应该归功于禅城区法院一项大胆尝试———通信表决。

  一直以来,由于破产债权对于债权人而言犹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故债权人会议使许多外地的债权人感到疲于奔波,没有意义。去年,禅城区法院受理了佛山市威特电声厂破产还债一案。该案共13个债权人单位,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浙江东洋磁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住所地北京)等三个债权人均在外省、市,而这三个债权人的债权额共6441125.36元,占该案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32.9%。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需要处分破产企业的商标权,法官此时有些犯难了:现行法律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通常采用实地表决方式。如果要求三家外地企业就到佛山,最终能否有债权可收不说,还要花掉较大一笔差旅费,那该要求过来还是不要求呢?

  经过几番争论,禅城区法院民二庭对表决方式进行大胆改革:清算组通过邮政部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表决事项寄给在外地的债权人,要求各债权人回函答复是否同意清算组提请表决的事项,如有异议,自收函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提出,如未以规定方式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清算组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的方案没有异议,清算组将按有关程序进行。

  邮政部门反馈的信息表明,三家债权人均已收到了通知,在异议期满后,广州和浙江的债权人没有回函,在北京的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及时回函表示同意。最后,清算组又召集10家本地债权人召开会议,使通信表决与实地表决顺利衔接起来。

  禅城区法院推出的通信表决新措施,得到了债权人的一致肯定。据了解,去年以来,禅城区法院在探索中已受理了五件采取通信表决的破产案件。(胡军陈笑尘 陈小明)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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