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日记否定遗嘱内容 死后引发了一场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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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死后引发了一场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遗嘱合法有效 本报中山讯先自书遗嘱,后又写日记否定遗嘱内容。一台湾人生前对其位于中国大陆中山市的四处房产作了两份不同的安排,死后引发了一场诉讼。前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传媒通报了这一案件。
原告蔡某诉称,她于1988年与台湾人陈某结为夫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1989年2月生育一子,1999年3月生育一女。陈某于2000年7月12日立下自书遗嘱,内容为“本人陈某将回台湾省,唯恐不幸。今立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动产与不动产全归属蔡某所有。” 去年1月16日,陈某返回台湾后,于同月17日突然因病死亡。陈某与前妻在台湾所生四个子女发现了陈某于2004年2月16日写的日记,内容为“21时跟蔡谈判:内容,别墅给她,今后一切生活与其他都与我无关。我的产权我自己处理。”2004年2月23日又写道:“14时母子打我,重病伤一身,且又吐血。”四名子女认为蔡某未与其父亲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也不能证明其与陈某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提供的“遗书”既没有生效,也并非陈某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作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中山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与陈某之间的关系应按事实婚姻处理。陈某所立的自书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要件,且没有时间位于其后的其他自书遗嘱或公证遗嘱更改其内容,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判决确认位于中山市四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归蔡某及其子女共同享有和使用。(潘林李世寅)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