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硬币熔成戒指和项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6:5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杨小姐到市区中山路逛街,看见有一小贩设置流动小摊点,在贩卖硬币制成的首饰。 这倒新鲜,但会不会违法呢?昨日,杨小姐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反映此事。
昨天中午,记者在花巷口对面看到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在中山路沿街走廊一柱子旁,放下一个扁扁的箱子。 女子打开箱子,只见里面挂满了项链、耳环、戒指等饰品。 那女子说,她老公拿硬币去熔化,再倒入模具里制成,一天能做二十几个。 记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咨询,其办公室林先生称,用硬币制作饰品是毁坏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 泉州温陵律师事务所白向阳律师也告诉记者,根据条例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