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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会特别报道:执政维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7:27 时代信报

  重庆市政协、人大两会于近日陆续开幕。有关重庆发展以及重庆人生活的若干焦点话题将被代表委员们反复聚焦和讨论:经济增长、产业机构调整、移民、医疗教育改革、改善交通与治安、提高市民收入……2006年我们能过什么样的生活,这短短几天足以释放出丰富的信息。

  作为一份深度新闻周报,时代信报不能也无意于对所有内容进行追踪报道。在诸多话
题之中,我们对于政府自身的改革抱以特别的关注。一个高效、民主、法治的政府,可以让两会中传达出的民意得到最好的落实。反之,再热烈的讨论,也可能在低下的行政效率和独断的作风面前,显得毫无价值。

  已经过去的2004、2005两年,重庆市政府密集推出了多项规范政府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其密度以及在全国引起的反响,均前所未有。

  值得尊敬的是,这些措施大都在限制甚至缩小政府或者一些部门的权力与利益,而不是相反。当一个城市的政府意识到它的权力应该具有清晰的边界,我们有理由对城市的未来更有信心。一个现代的政府才能造就一个现代的城市。

  高效的政府不必成为十项全能选手

  重庆市政府规范权力边界

  信报记者:杨冰 周芮/文

  信报记者 杨冰/文 黄伟/图

  2005年12月28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向媒体通报了重庆在创建法制政府方面的“三大管理创新”。

  这是继去年重庆市政府出台政务公开、决策听证、规范文件审查、行政首长问责四项执政创新举措后,再次出台的三项管理措施创新。整个七项管理创新,构成了重庆市政府创建民主法制政府的基本体制构架。

  在这一系列举措出台的背后,是重庆市政府规范政府行政的探索,也是重庆市政府着手规范自己权利界限的标志。

  行政复议:

  30%被撤消、确认违法、变更

  1月5日,一封来自酉阳的感谢信寄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容大致是:我社三百村民一致认为,是靠你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保护,改天我们将送一面锦旗到你们那里。

  “要他们来送锦旗真不忍心,跑来的话要整整一天。”行政复议二处处长刘炳国说。

  这是一个土地权属争议的案子。两个月前,法制办收到了几百村民的复议申请,征用他们土地的某

开发商没完善有关手续就在有关部门领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他们要求开发商完善手续并且按新的补偿方式给他们土地补偿。

  刘炳国和法制办的同志亲自到酉阳调查取证,果真发现该开发商一些重要的手续没有完成,于是,果断撤消了开发商的土地所有权证。

  这只是2005年行政复议案中被撤消的一件案子。在去年法制办接受并作出裁决的235件案子中,撤消、确认违法、变更的就占了30%。

  30%意味着什么?有人说,行政复议受理的行政案子相当于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子,而在这里工作的却不到十个人。如果这里的复议人员要想轻松一点的话,最偷懒的方法就是根据传上的证据材料直接判“维持”。

  同时30%的撤消、确认违法和变更,也意味着行政复议人员可能面临的巨大压力。“我不知道身边什么地方有炸弹,什么时候会爆炸。”一位从事过多年的行政复议人员告诉记者。曾经,就有某局的一把手怒气匆匆地冲进行政复议办公室,对那里的工作人员大拍桌子。

  “事后大家陪陪笑脸,但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一位行政复议人员告诉记者,他曾经去向一个老朋友取证,问他的朋友“准许夜间施工的许可一般都采取什么方式送达”。这位朋友告诉他“一般在大厅登记后再去取,但也有些企业多次来办,人熟了后,可能直接到楼上处室拿,也没有签字”。听完后,他立即掏出笔要朋友为自己所说的话签字,并严肃地告诉他“凭什么不让办事人在大厅取并且签字画押。”

  “如果我今天帮了行政机关的忙,老百姓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撤案。如果你的案子被撤多了,要么说明你的能力有问题,要么说明你良心有问题。”

  我们另外还得知,2005年,重庆市状告市政府的案件共有11件,都是有法制办作为政府代表出庭应诉。虽然其中10件法院最终都维持了政府的决定(还有一件在审理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意被打压。从去年初,重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上,重庆副市长周慕冰告诫各级行政机关要鼓励“民告官”。一年下来,这11件起诉政府的案件,作为“民告官”的星星之火,从而也防止了一些非规范行为的膨胀。

  文件审查:

  80%上报审查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各部门各区县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不得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等内容。

  从2004年7月1日起,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共审查备案的有120多件,但是,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还有20%左右的规范性文件没报上审查。其中一部分内容是涉及许可、审批、收费等实质性问题。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对上级的决策进行有效正确的实施。一位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一些部门或区县在制定落实上级部门决策的具体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违背了上级党委政府的意图,少数文件可能是牟取了本部门的利益,而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要治理源头,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各区县的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正是在决策和实施之间的一道把关。

  从2005年开始,法制办还专门为此成立审查处。在一年多审查备案的这部分规范性文件中,就有四分之一的文件不合格,这些文件变相设置许可审批、收费、搞认证和登记,变相增加了群众负担。

  由于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一些企图在实施政策过程中捞取部门利益的文件自然也就不能通过,这也就是在确保实施与决策一致的情况下,同时也遏止了一些部门的不正当的利益。

  然而,遗憾的是,在应该上报的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有20%左右并没上报法制办备案审批。

  对此,法制办自然有一套应对办法,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经过法制办审查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了一律无效。所有经过法制办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注明了法制办的登记标志。

  “如果没发现有此标志的规范性文件,你可以拒绝执行,如果管理部门强制执行造成了损失,你可以申请复议,请求赔偿。只要管理相对人提出投诉或举报,我们会启动审查程序,责令管理部门修改或废除,导致损失的相关部门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制办文件审查处的同志说。

  除此之外,2005年,重庆市法制办向市人大提交了9件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了10项规章,发布了60件规范性文件,组织了310多次专项整治,同时,核定换发了87000余人的执法证,防止了随意临时性执法。

  政府作为权力的拥有者,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政府权力一直以来都被视之为绝对权力。而现在,政府要将自己从传统意义上的统治者彻底改变为服务者,亲自将自己的权力,该舍去的舍去,该限制的限制。

  曾在国务院法制办挂职副司长的李殿勋认为,由于部门设置的细分、利益平均化的影响,各部门“有庙就要念经”,一改革就要涉及非常具体的利益问题,所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远远落后于政府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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