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腐败应从法律角度着手破除三大迷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7:43 时代信报 | |||||||||
潘三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周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总结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对2006年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纪委新年伊始即召开全体会议,专门总结和部署反腐败工作,足见中央高层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记得去年全国“两会”召开时,新华网推出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网民最为关心的10个“两会热点”问题是反腐败、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收入差距、教育收费等,其中反腐败的受关注度高居榜首。 中国式腐败分子一般存在两种迷信,在这两种迷信的支撑下,尽管这几年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们没少被判刑甚至杀头,但仍然有一拨拨“后起之秀”如飞蛾扑火一般以身试法。一种迷信是,一些腐败分子认为,现行制度和法律的漏洞太多,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巧妙和隐蔽,只要不是运气差活该倒霉,就有可能成功逃脱法律的制裁。另一种是,只要自己在官场中“经营”有方,即便一不小心出了点儿差错,也一定会下有支持者奔走效力,上有庇护者挺身相助,最后准保平安无事,皆大欢喜。 腐败分子显然错误估计了形势。随着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政府采购与投资、执政党党内监督与纪律处分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大力推进,随着中国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阶段转入“制度反腐”阶段,腐败分子的第一种迷信,将很快被证明是可笑的一厢情愿。 至于第二种迷信,则反映了腐败分子对于腐败的特殊理解——他们认为腐败是“统治集团内部因分利需要而形成的一种默契游戏”。这在中国古代倒是实情。如明清两朝都有一项赋银叫“火耗”,即各州县征收的赋税都是零碎银两,在按规定成色熔化成块后再上交国库的过程中有约百分之一二的折耗,政府遂准许另征“火耗”以图弥补。事实上,火耗主要被用于充实地方官吏的私囊,各州县官吏长期对火耗任意加征,视为成例。而今,执政党和政府已经清醒地看到,“火耗”一类“默契游戏”不但不利于教育官员、维护社会稳定,反而将严重腐蚀官员群体,败坏全社会的诚信与道德,甚至导致亡国亡党的危险。有鉴于此,中央高层一再强调,遏制腐败、惩办官员将拒绝任何“选择”与妥协,无论腐败者有什么“来头”,职务多高,权力多大,一经查实,都将严惩不殆,毫不留情,毫不手软。 此外,反腐败还应当破除第三个迷信——某些所谓“根红苗正”的腐败分子认为,反腐败是“政治”的需要而非“法治”的需要,既然为了政治需要可以反腐败,为了政府需要也可以不反腐败甚至包庇腐败;官员有没有搞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在政治上站稳立场,站对队伍,只要政治上需要某人继续“为人民服务”,他再怎么腐败也都只是“小节”……从传统学理上讲,政治是先于法律而生成的,法律是要为一定阶级的政治目的服务的,但在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是“去政治化”、“趋法治化”,人们将更多地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政治问题,而不是像以往那样从政治角度来理解法律问题。在中纪委有关人士总结的“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预防腐败与推进改革相结合”等新动向中,反腐败“去政治化”的思路依稀可见。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中国不会因为惩办了某个腐败分子而断送可预期的政治发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