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巨贪3千万购豪宅 声称别人行贿是心甘情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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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8:11 时代信报 | |||||||||
●一个普通的银行科技处处长,为何敢于一次掷出3000多万购买豪宅? ●零口供下,一个经历丰富的银行高管,如何被侦查员击破一道道心理防线? ●本报特约记者历经多次采访,终于揭开大案后面不为人知的侦破秘密。
信报特约记者简一/文图 2005年12月20日,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银行巨贪温梦杰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合并执行死刑。判决宣判后,温梦杰当庭提出上诉。 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直接立案侦查受贿犯罪数额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案件。消息传来,承办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的侦查员们无不感到欣慰。判决书上认定温梦杰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数额与他们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认定完全一致。温梦杰在预审期间态度顽固,犯罪手段狡猾。但侦查人员通过对一个个间接证据的收集、印证,构成了高质量的条条相连、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查清了案情,在口供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将其绳之以法,而法院对侦查部门获取的高质量的相关证据予以全部采信。更为重要的是,温梦杰受贿、贪污一案的侦破为国家挽回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谁能想到,反贪局的侦查员当初办理这个案件时,是在温梦杰零口供的情况下,从外围突破进行查证的。 疑云: 处长3000多万购房 2004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将一封匿名举报信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局长杨沛林手中。举报信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资购买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 接到这一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后,杨沛林、查世辉两位领导决定让经验丰富的主侦检察官王耕耘带领助理检察员等承办此案。领导将此案交王耕耘率队承办是有充分理由的,年富力强的他曾经办理过正局级郑景厉特大贪污受贿案,是位经验丰富的老侦查员。接受任务后,他与办案人员一起,详细研究了举报信内容,制订了周密的初查方案。 根据举报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公司进行查证。红石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价值3400万元的三套预售商品铺面房,至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万元,而购房款项却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 让办案人员纳闷的是,一个国有银行的处长哪来这么多钱?到底温梦杰有多大问题,说实在的,他们的心里并没有底。 立案: 果断刑拘温梦杰 王耕耘与参与办案的侦查员决定逐项查清资金来源。在对一笔以“吴某”名字还房贷一百余万元的款项进行查证时,通过银行调取录像,他们意外地发现,交款的是两个人,其中一个戴着眼镜、手拿装满现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就是温梦杰!那么“吴某”是谁?温梦杰还贷款为什么要用别人的名字? 一连串的疑问,使王耕耘和侦查员们感到问题的严重。他们立刻将查证情况向院、局领导作了汇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娄云生明确指示:“从此刻起,密切注意温梦杰的行踪,案情进展随时上报,我24小时开机!” 根据计划,查世辉副局长决定亲自与承办人员一起在温梦杰居住的朝阳区力鸿花园小区及工作单位附近秘密监视其行踪。几天工作下来,发现温梦杰基本不去单位上班,且行为反常,行踪诡秘,去向飘忽不定,开车忽快忽慢,走走停停,有时明明去北边,却先向南兜一大圈。难道温梦杰已经知道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调查了?查世辉副局长立刻将此情况向娄云生副检察长和杨沛林局长作了汇报。 杨沛林局长分析认为:“我们行动很谨慎,保密工作也没问题,温梦杰应该不知道反贪局对他进行调查。但从温梦杰的反常举止看,不排除他已知道有人将其举报的可能。温梦杰有国外护照,外围调查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其潜逃。” 对杨沛林局长的分析,有丰富反贪工作办案经验并担任反贪领导工作多年的娄云生副检察长表示赞同,他果断指示:“温梦杰已涉嫌犯罪,应迅速立案,马上采取强制措施。有这么大问题的人如果跑掉了,那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 当天下午,天气异常的闷热,好像故意和办案人员作对。当他们来到温梦杰的办公地点时,并没有发现温梦杰开的那辆黑色现代小轿车。办案人员又来到力鸿花园门外温梦杰经常停车地点,还是没有见到小轿车的踪影。 直到第二天凌晨,办案人员终于见到温梦杰驾车回到力鸿花园住所。他们立刻将此情况告知了局领导。案情就是命令,杨沛林、查世辉两位领导率领局里的其他侦查员一行6人迅速赶到,布下了天网。 中午,一个戴着眼镜文质彬彬的高个子中年男人进入了他们的视线,只见那位中年男子匆匆走到黑色现代车旁,一头钻进了轿车。说时迟、那时快,两位办案人员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突然出现在车的两旁并拉开两侧的车门,攥住了温梦杰握着方向盘的手。 “你们要干什么?”温梦杰有点不知所措。 “我们是反贪局的工作人员,找你调查有关问题!”办案人员厉声地说。见到办案人员出示的证件和手续,温梦杰面色苍白,无奈之下钻出黑色“现代”,登上了检察院白色的“普桑”。 2004年7月11日,温梦杰被以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立案侦查。 同月11日,犯罪嫌疑人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拘留。 较量: 首次讯问陷入僵局 被“请”到检察院讯问室,温梦杰与办案人员面对面开始了第一次交锋。杨沛林、查世辉两位局领导亲自参加讯问工作。 “温梦杰,你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我院立案侦查,你是否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侦查员问。 “不知道,我没有干违法的事。我现在脑子很乱,一片空白,什么也记不起来。”温梦杰翻来覆去就这么几句话,此后就把头一低,作沉思状,再也不谈自己的问题。 “谈谈你的经历吧!” 听到这句话,温梦杰顿时来了精神:“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是北京工商银行科技处的副处长,1989年去澳大利亚留学经商。1992年回国后和妻子一起经商。1994年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引进科技人才请我当科技处总工程师,正处级待遇,1998年任命我为正处长。” 说起自己的经历,温梦杰显得十分自信,对下海经商更是侃侃而谈。 第一次讯问遭遇如此狡猾的对手,办案人员和反贪局的领导都感到了沉重的压力。他们清楚,温梦杰丰富的经商阅历很可能是购房款项来源的挡箭牌。经研究,他们决定采用迂回战术,先解除其心理防线,攻其不备。 在接下来的讯问中,王耕耘和办案人员与温梦杰“聊起了天”:“科技处是做什么的?你作为处长有什么职权呢?” 温梦杰显然对这一话题戒备心有所放松,他打开了话匣,谈到得意处,他甚至开始“表功”:“在我的努力下,科技处由二三十人发展到八九十人,业务也逐渐走上了正轨。” 办案人员点点头,似乎对温梦杰的“功绩”表示赞同,但他们话锋一转,突然问温梦杰:“你经商、工作这么多年,一定存了不少钱吧?” 正在得意自己成就的温梦杰迟疑了一下,又开始回避道:“我记不清,大都放在我妻子那儿保存。我们家有多少钱我也说不好。” 办案人员换了一个话题,继续追问道:“那你们都购置了什么大件和固定资产呢?” “我妻子有一辆丰田车,农行分给我两处房子,我们还在西城区和朝阳区力鸿花园买了两套房子。”温梦杰只字不提建外SOHO房产的事。 “你搞计算机的,脑子这么好,还不至于连自己购买过什么固定资产都记不清吧!” 虽然办案人员的声音不大,但温梦杰听了这话,胸脯急剧地起伏,仿佛呼吸都困难了。沉默了十几分钟,才抬起头说,“听说妻子在建外SOHO买了房子。”过了一会,温梦杰又改口说:“我与妻子一起去房地产公司办的购房手续,但钱大部分是妻子出的,我自己只出了很少一部分。” 看得出,温梦杰被逼得步步后退,但仍然没有放弃抵抗。 时不我待,检察官们迅速找到温梦杰的妻子,就购买建外SOHO房款一事进行核实。其妻莫某证实:建外SOHO的3000余万元房款主要是温梦杰出的,至于他哪来的钱,自己并不清楚。 2004年7月24日,犯罪嫌疑人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在用去上百张介绍信和查询手续、找了近百家单位和知情人之后,温梦杰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证据逐一被查出;而温梦杰在强大的政策攻心态势之下,陆续交待了自己收取业务单位回扣、截留农行货款的犯罪事实。 真相: 高智商的犯罪手段 在商海中扑腾多年的温梦杰,异常狡猾,很少将索贿、贪污的款项直接支付建外SOHO的房款。他从农行的业务单位收取钱款,往往指定业务单位将款打入中转公司或私人账户,有时还让业务单位与中转公司签订伪造的业务转包合同,几经转手自认为没有痕迹后再汇给房地产商。 在购房款项中,笔数最多、数额最大的是来自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一私人股票账户。经查,开户人是温梦杰的侄子,该账户自1998年开户后,进出钱款数额达上千万元,其中股票交易为数不多,大部分是支票入账,而后转账、提现金。 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来到其侄子租住的普通两居室,望着简陋的家具,他们的心里有底了。事实证明了他们的判断:原来,温梦杰在当上科技处长、大权在握的当年,就做好“大干一场”的准备了。为了给自己收取赃款提供一个平台,温梦杰决定让其侄子在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开户,将自己索取业务单位的一部分好处费等收入陆续存入这个账号。在2002年底购买建外SOHO商品房后,分数次将其侄子账户中几百万元的钱款转到房地产公司的账号上,又将账户中几百万元钱款兑换成现金还房贷。 为掩人耳目,温梦杰还让其侄子用同学吴某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活期账户,将兑现的现金存进该账户,再付房贷。2004年6月底,温梦杰用“吴某”账户付房贷的录像就是他自导自演的一出“好戏”!温梦杰的小心和谨慎已经发挥到极至。尽管这样,在反贪局侦查员们的努力下,狐狸的尾巴一步步显露出来。 在经过十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办案人员彻底查证了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至此,温梦杰索取贿赂、贪污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1999年初,刚刚走马上任的科技处长温梦杰在北京农行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后不久,就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回扣。很快,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顺利地落入温梦杰的囊中,这是温梦杰的坠入歧途的“第一桶金”。 已经张开口的温梦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一些大的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交易,温梦杰都要染指: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温梦杰利用采购设备之际,向某商务公司索贿5笔计255万元;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温梦杰借分行与某技术公司签订采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之际,索贿4笔计279万元;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温梦杰如法炮制向另一计算机公司索贿4笔300万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初,温梦杰又向北京某信息公司索贿两笔计237万元。 不仅如此,温梦杰借助职务之便,在北京农行购买进口ATM机设备的业务中,在明知供货商底价、国内代理经销商不收取代理经销费用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让农行多付货款,后分数次将多付的钱款394万元打到了自己控制的公司及其他账户并据为己有。此外还把一笔3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款也据为己有。 经过艰辛的查证,王耕耘和办案人员彻底查清了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竟然达1505万元!有人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北京农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 自白: 向我行贿是心甘情愿 为什么温梦杰索取钱款会屡屡得手?对此,温梦杰的回答是:“这些公司大多是私企,经理、老板是我的朋友,我向他们要些钱,他们给也是心甘情愿的。” 果真如此吗?一个与北京农行有多年业务关系、被温梦杰视为“铁哥们”的私企经理一语道破了天机,“现在计算机市场的竞争太残酷,对农行来说他们是买方市场,都是先签合同后付款。为了生存,我们这些提供商总是千方百计地想创品牌,卖设备、卖软件,一旦卖出后又千方百计地想及时收回货款,还有此后的技术设备及软件的升级、售后服务、新项目的开发,这些对我们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商机,谁愿意得罪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呢!‘老温’每次向我们要钱都是在合同签订后、农行付款前,他就是抓住了我们这个心理。我跟老温确实很熟,但那是为了业务,没有这层关系,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挣得辛苦钱让他拿走呢!” 根据某公司王经理的回忆:温梦杰确实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士,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有多少利润他都能估算得八九不离十。温梦杰要回扣不但“执着”,也很讲究“策略”和“诚信”。例如,在王经理的公司和北京农业银行签订了一笔项目不久,温梦杰就主动打电话要求该公司返还给他大部分利润。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王经理告诉办案人员,“当我表示公司做账有困难时,温梦杰就开导说,眼光放远一点,这件事情你答应了呢,我们就是朋友,合同款会很痛快地给你付过来,以后农行有的是业务给你做。温梦杰甚至告诉我,发票的事情没有关系,他可以找一家公司与我的公司签一个分包合同,让另外一家公司开可以做账的发票。”为了安抚王经理,温梦杰甚至主动提出,“回扣款是在农行付合同款之后执行,而且可以按农行分期付款的比例分次给付。”在这种情况下,王经理及其公司除了照办别无其他选择。 用类似的方式,在温梦杰的威逼利诱下,一个个业务单位的一笔笔回扣款就流进了他个人的腰包。在温梦杰屡屡得手,收取了大量的回扣的同时,他也为彻底埋葬自己铺平了道路。 2005年5月,温梦杰一案的侦查工作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身负受贿、贪污两项罪名的温梦杰被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2005年9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温梦杰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10月13日至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年轻的女检察官方洁以无可争议的证据,指控温梦杰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温梦杰没有告诉单位任何人自己受贿贪污的事情,钱也没有入单位账,但他仍然进行最后的狡辩,把自己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贪污说成是想办基金会,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他的说法连自己的辩护律师也难以苟同。 温梦杰始终没闹明白:司法机关办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自己掩耳盗铃的辩解,只是为法庭的审理徒增些笑料而已。 未经作者书面许可,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