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明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医疗废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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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23: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朱玉、刘奕湛) 卫生部近日明确了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据卫生部介绍,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据介绍,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