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中心市区照样不能放鞭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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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林加华)今年春节和元宵期间,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范围内,仍实行“禁炮”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昨日,泉州市政府发布禁止在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严禁在这些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对于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禁炮”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燃放地点及时间。 市政府办公室同时转发了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的通知,在春节和元宵期间,中心市区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公安、工商、消防、环保、卫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炮”工作。 据介绍,泉州自1993年以来市区开始“禁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知》对今年春节和元宵期间中心市区的“禁炮”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抽调当地派出所、工商所、联防队、街道居委会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分队,于节前对各自辖区开展检查,对发现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按无证非法行为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取缔一家。 《通知》强调,对于不履行职责,出现中心市区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