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被抢告赢银行被告补充赔偿8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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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0:21 新晚报 | |||||||||
浙江消息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9日对震惊全省的尾随抢劫银行储户30万元巨款案扯出的一场民事官司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补充赔偿原告周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85175元。在履行后,银行方面有权向罪犯直接追偿。 去年5月9日,周先生携带30万元到××银行金华双溪分理处营业大厅办理存款业务。该行没有在大厅安排引导人员,也没有保安负责保安事务。在周先生等候时,突然被一名
周先生认为银行存在严重失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90884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银行补充赔偿原告周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8517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