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储户被抢告赢银行被告补充赔偿8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0:21 新晚报

  浙江消息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9日对震惊全省的尾随抢劫银行储户30万元巨款案扯出的一场民事官司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补充赔偿原告周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85175元。在履行后,银行方面有权向罪犯直接追偿。

  去年5月9日,周先生携带30万元到××银行金华双溪分理处营业大厅办理存款业务。该行没有在大厅安排引导人员,也没有保安负责保安事务。在周先生等候时,突然被一名
歹徒抢走30万元现金。犯罪嫌疑人不久被抓获,但被抢的30万元被犯罪嫌疑人大肆挥霍,只剩下现金114350元,另有金项链一条和手机两部。

  周先生认为银行存在严重失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90884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银行补充赔偿原告周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85175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