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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后发现自己患上丙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1:53 现代快报

  屋漏偏遭连夜雨。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糖坊廊的胡先生,在治疗尿毒症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又得了丙肝。胡先生认为这是医疗环节出了问题,便把提供血液的江苏某血液中心和治疗过他的两家医院告上玄武区法院。

  输血后查出丙肝

  胡先生今年42岁,曾经是一家房产公司的水电工。2005年4月份,他感觉头昏乏力,后被送到江苏省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尿毒症。为了缓解胡先生症状,医院为他做了血液透析治疗,并输了血,血液由江苏省某血液中心提供。2005年4月30日,胡先生出院。

  2005年6月27日,胡先生又来到南京市某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也为他做了几次血液透析。但就在这家医院的治疗过程中,胡先生感觉到另一种不适的症状:不仅全身无力,尿也是黄的,似乎是肝炎症状。2005年7月21日,胡先生在南京某医院准备出院时,特地做了肝功能检测,发现肝功能明显异常。2005年9月22日,胡先生被确诊为丙型肝炎。

  打官司索要赔偿

  昨天,记者见到胡先生时,他刚从医院配药回来,说话显得有气无力。他告诉记者,作为尿毒症患者,经常做透析,应该要多吃一点东西补补,但自从得知自己感染丙肝后,就只能吃一些清淡的东西了。

  他的家庭也陷入困顿中。自从得了尿毒症后,胡先生便丢了工作,爱人成了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但胡先生的爱人也没有稳定收入,四处打零工,每天挣个二三十元钱。他们还有一个正在上初三的女儿,上高中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为了自己将来能有治疗丙肝的后续费用,经过再三考虑后,胡先生于近日把血液中心和治疗过他的两家医院告上法庭。“我在住院进行检查时,报告上根本没有反映我患有丙肝。我的家人也没有肝炎病史,这病毒是哪里来的?肯定是血液不干净,或者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差错,他们必须承担这个责任。”胡先生这样向记者说道。

  胡先生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因感染丙肝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近7千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目前,玄武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律师支招】被告要证明自己无错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输血感染丙肝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患者要想打赢官司,最关键的是要确认输血与感染丙肝之间的因果关系。

  患者有一个有利因素,就是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若提出免责,就应当证明原告所患丙肝与输血没有必然联系,采血无过错;证明原告在输血前已经感染上丙肝或者丙肝是通过其他途径感染。快报记者朱俊骏实习生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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