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 包庇要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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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2:42 海峡都市报 | |||||||||
N综合《北京晨报》北晚 本报讯 昨日,首次卫生部定时定点新闻通报会举行。会议上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表示,《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今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将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将来哪里出现非法行医,哪里的主管领导就要受到处罚。
《意见》规定如下六种情节应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上报,经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12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包庇、袒护问题,干扰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意见》还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或是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在依法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