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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和城市职工“平等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4:06 东南快报

  

让他们和城市职工“平等失业”

  代表:杨明元等

  建议名称:农民进城务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个案

  小李的困惑

  “不是说跟城里人一样拿失业保险吗?为什么差这么多!”日前,在福清打工的小李,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约,本以为可以依靠失业保险熬过失业的日子,谁知道办理了一系列手续之后,小李仅拿到了172元的失业保险金,无疑是杯水车薪。“同样的缴费年限,城里人最少可以拿到600元,比我们农民工多三倍。”

  小李的老家在江西上饶。他告诉记者,2004年到福州打工不久,就在老乡的介绍下进了福清某大型企业。单位包吃住,每个月最多可以拿1500元,还给交了失业保险,说是将来可以跟城里人一样领失业保险。“当时,好多老乡都羡慕我。”

  2005年底,与单位一年的合同期满,单位没有再和小李签合同。“我还是想进制度完善的大企业,能学点东西。可都不好进,得等机会。”于是,小李想起了原单位缴费满一年的失业保险,可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

  小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省对农民工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每缴费满1年发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的生活补助费。福清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3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172元。而换作同样缴费为1年的城里人,可以领两个月的失业金,领取标准为福清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602元。

  部门说法:农民工一次性补助标准偏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与城镇职工有明显区别的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完全由企业来缴费。

  根据规定,农民工领取保险金的规定是: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我省的补助标准为每缴费一年发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而城镇职工则按照缴费年限发放失业金,每缴费满1周年发放2个月失业金,失业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75%、80%三个档次计发,并按实发失业金的6%发给医疗门诊费。以福州(五区)为例,发放标准分别为349元、374元、399元,远高于农民工188元的标准。

  代表建议:提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2005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由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时,纷纷对《草案》中有关农民工失业补助费的条款提出建议。

  从《草案》的内容来看,涉及到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条款“第二十四条”是“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4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审议中,很多代表认为40%偏低,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得到法律保护。委员们纷纷建议,《草案》可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以作出缴纳或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选择,选择缴纳的,农民工失业补助费的标准应与其他失业人员一致;选择不缴纳的,至少得提到50%以上。

  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以杨明元领衔的十位代表提出了“农民进城务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建议。代表们说,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让进城务工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以利于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需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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