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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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5: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吴江市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原料库班长朱某,因擅自将40余吨废水排入京杭大运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吴江市人民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6月21日,吴江市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的排污设备3号厌氧罐发生爆裂,从破裂处流出40余吨的发酵液,后来变流到雨水管网的蓄水池里。24日下午4时许,朱某发现蓄水 经审理,吴江市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庾向荣 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