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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时拌嘴男子火烧自家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7: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程和玉 赖建国)与昔日恋人偷情时发生矛盾,江北一男子一气之下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幸被邻居及时扑灭大火才未酿大祸。近日,该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称,放火男子谢某今年20多岁,江北区人,与周某在中学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夏天,两人毕业后不久,周某的父母反对女儿跟谢某往来。2005年年
初,打工回家的谢某联系上了昔日恋人周某,并得知周某已嫁人生子,但两人旧情重燃,经常在谢某家里幽会。

  2005年3月4日13时许,谢某在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周某发生争吵,谢某一气之下将家中的液化气罐搬到卧室内打开阀门,点燃橡胶管,卧室里的床单当即被引燃,周见状扑火,但没有效果,之后迅速离去,谢某随后也关门离开现场。隔壁邻居发现谢某家着火后,当即踢门入室,才将大火扑灭。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谢某家的卧室物品已被全部烧毁。当天下午2时许,谢某被公安机关捉获。

  今年1月5日,江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谢某焚烧的是自家房屋,但已危及周围邻居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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