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严处眼球事件12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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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安徽宿州市委1月10日通报:宿州市对宿州眼球事件的宿州市卫生局局长、宿州市立医院原院长等12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原宿州市立医院院长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给予宿州市立医院分管院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卫生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 鉴于宿州市立医院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的问题,宿州市卫生局和宿州市立医院也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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