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情须2小时内报国家防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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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7:49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近日发布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华社10日起受权陆续摘要播发这5件专项预案文本。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火山地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江河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必要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处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如果出现火场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等情况时,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