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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情须2小时内报国家防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7:49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近日发布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华社10日起受权陆续摘要播发这5件专项预案文本。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火山地
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江河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必要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处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如果出现火场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等情况时,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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