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体育场馆能否出租办“卖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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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0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屈指可数,五台山体育馆则是其中的一个。2005年12月24日,一场羊绒精品博览会,却让五台山羽毛球馆对外开放时间整整中断了半个月之久。 就居民关于体育馆是否侵害了广大体育爱好者依法享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权益的投诉,五台山方面的员工则声称:他们正在改制,马上要市场化运作,这样做完全合理。
那么,五台山体育馆能不能成为“大卖场”?政协委员姚大志在经过了多方调查后,专门写了一份《五台山体育馆作为一个公共体育设施,应该注意其使用的规范化》的提案,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姚大志认为,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备的功能、用途。而五台山体育馆不仅将整个羽毛球馆用于非公益的商业活动,而且还严重超时。 委员们普遍认为,不管怎么改制,不能把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资兴建的体育馆改成卖羊毛衫、电热水壶的商店。五台山体育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性质不能改变。(王娟王宏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