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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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26 潇湘晨报 | |||||||||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1)、当年度已支付的大病、重病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2)、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或已报销)的补助凭证;(3)、已享受政府其它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4)、其它应予提供的材料证明。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后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报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核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方式发放。 欧亚英 徐海瑞 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