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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外籍人员诈骗人民币150万元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31 法制日报

  本网哈尔滨1月10日电 李丹 解娟 记者郭毅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罕见的特大诈骗案,被告人李连权(韩国籍)谎称其拥有1250亿美金的债券,要来哈尔滨市投资,骗取了哈市一开发公司150余万元人民币,哈尔滨中院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05年2月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报案称,2004年9月至12月间先后与李连权(韩国人,自报韩国大盛钢铁公司法人)为投资方签订协议,开发建设哈尔滨市群力乡并投资211亿人民币,要求被害单位提供前期费用,被害单位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被其骗走人民币150余万元,后李潜逃。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哈尔滨市融府康年大酒店将李连权捕获。

  哈尔滨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连权经人介绍与被害单位黑龙江省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相识后,于2004年9月,在没有开发资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谎称投资开发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商务酒楼建设项目,而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定向开发建设商务酒店代理实施协议书》,以所谓的1250亿美金债券可以兑换美金为名,骗取了朱某对其的信任。同年12月,李连权以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其代理单位负责所有经营业务,再次谎称投资211亿人民币开发建设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签订意向性协议书。李连权以开发建设需要前期费用为名,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用假日元900万元作抵押,以借款形式,从某房地产公司骗走人民币150.3万元,此款被其挥霍。案发后追缴人民币5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2005年2月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连权抓获后,从其处扣押了面值1万元的日元395张、面值100元的美金137张,经鉴定均系假币。

  另据承办人介绍,李连权之所以能骗取开发公司及朱某某的信任,得益于其精心编织的一个骗局。他谎称自己拥有的1250亿美金债券来源于蒋介石的孙子赠给解放后

国民党潜伏在大陆的特务组织梅花党的活动经费,此笔经费现用于慈善事业,造福于民众。为此,他精心伪造了债券、梅花党成员名录、潜伏证、委任书、捐赠协议等相关文件。

  哈尔滨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连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抵押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其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其行为还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李连权诈骗、持有假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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