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审领导涉黑大案 近30名律师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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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31 法制日报 | |||||||||
本网乌鲁木齐1月10日电 潘从武 今天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容纳近500人的大法庭坐无虚席。乌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涉黑案”在该院开庭审理。本案涉及33个被告人,其中包括一名原工商所所长。另外还有3个被告单位,共涉嫌7项罪名,被告人作案时间长达10余年,本次庭审预计将达10至15天。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因为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检察机关派出了7名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以来,原乌市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乌市荣利达果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苟韶荣、原乌鲁木齐振新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乌市荣利达果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丁振新等人在做进入新疆的蔬菜、水果“代办”过程中,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1997年后,组成了以苟韶荣、丁振新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依托其开办的乌市韶荣实业有限公司(后重新注册为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振新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市荣利达有限公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敛钱财,黑恶势力由此形成。进而欺压商户,称霸一方,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告人苟韶荣、丁振新等人倚仗已形成的黑社会组织势力,采取殴打、威胁、要挟等手段,进行强迫交易。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沙达提汗·木克依提等人还分别参与了5起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共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另外,2003年春节后,丁振新、杨永学(在逃)等经商议,在乌市月明楼利用张兆利、杨永学的摊位卖六合彩,至2004年春节前,因张兆利、杨永学退出而停止,共获赃款20余万元。 乌鲁木齐市振兴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从1999年至2004年度,采取少计收入、多计费用、虚假申报的非法手段,偷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工商各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1001590.53元。 1997年至1999年7月,顾洋在担任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工商所所长期间,接受苟韶荣、丁振新的吃请,将原本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收取工商管理费的行政执法权交由韶荣公司行使,致使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振新实业有限公司在五运司蔬菜市场、奇台路果品市场内欺压商户、垄断经营,起到了壮大、巩固该犯罪组织的作用。 对于此案的审理结果,本网将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