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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自由也有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李克杰

  因涉嫌以小说的形式诽谤他人,湖北大学教授、武汉作家协会副主席涂怀章的长篇小说《人殃》出版后,被13名“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涂怀章拘役六个月。

  对此,1月10日《齐鲁晚报》发表时评认为,“法律不能保护‘对号入座’”,如果硬要把小说中虚构的情节“换算”和核定为“事实”,并把作者“绳之以法”,这太可怕了!如果全国的法院都照这样的判例去判案,那么创作自由这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岂不成了空谈?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难以苟同,这是因为,创作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在法治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和不受限制的自由,创作自由同样如此。尤其是作者发表作品时,应该考虑作品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具体到涂怀章是否构成诽谤罪,关键要看其作品描写的背景、人物、行为等要素,是否容易让人们“对号入座”。

  根据媒体的报道,小说《人殃》恰恰存在这个问题。小说中的大学“北临大扬江,南靠杉湖”,地处“宝树湾”,名为“两江师范学院”,这让当地人一看就知道是武汉师范学院(湖北大学的前身),再加上“小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法院认定的事实)。这足以让读者由“虚构人物”联想到“现实人物”。据法院说,小说出版后,作者还在湖北大学等地方散发、赠送该小说。笔者认为,这些都能证明作者有贬低相关人员名誉的意图。

  事实上,既然小说完全可以虚构,作者为何不将故事发生的地点定在其他城市、其他大学呢?对人物的命名又为什么非要采用变形、谐音等方式呢?笔者以为,创作这样的小说并不是在行使创作自由,创作自由决不能成为诽谤他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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